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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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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11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 怎樣是抄襲舞蹈著作? 】
若以抄舞的部分或多寡來看,如果抄的部分僅是原創舞碼作品當中較無原創性的部分(基本的step),則不構成侵權。而使用原作的多寡,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第3款應就整個舞蹈著作佔的比例觀之。白話的說:只要不是整個太誇張地抄,或是抄歸抄但有加入自己的想法或概念,就沒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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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11月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法律跟不上科技? 】
科技與政策法規必須並行,也不要陷入法律跟不上科技的迷思。根據「原則」而非技術,去決定如何監理,才不會被過時的技術或商業模式嵌入監理或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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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10月2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檢查機車收300元,不合理?】
曾有行政院消保會的消保官表示,若業者B已耗費人力成本協助拆檢,酌收工本費並無不妥,若無違法或漫天喊價之情事,難說業者有錯,但建議業者B應主動告知收費標準,或民眾A送修時可先詢問業者B收費細目,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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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10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律師辦案出包的民事責任 】
律師受任就會收取酬金,所以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民法第535條參照),除了很明顯的受任卻逾越上訴期間等情況會該當「故意」或「過失」外,必須律師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等情況,才會在辦案時成立所謂的「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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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10月1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 資料經濟時代的法規調適 】
由於目前我國尚無人工智慧專法,因此尚無法透過法律規範產業適用,然仍可協助產業運用倫理準則,可從規模較大的產業進行推動,或透過政府資助的科技計畫先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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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9月2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 數位時代的資安與法律 】
在我國已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規範存在,但前揭爭議問題仍有待解決。個資法與消保法在保障消費者或用戶方面,實在是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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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9月1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公務員侵權與國家賠償責任 】
在訴訟經驗上,就被害人或其家屬而言,當然適用國家賠償法會比較有利,因為適用國家賠償法的效果,是在法庭上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即:民眾只要先證明己方(原告)有損害及因果關係後,對方(被告、國家或賠償義務機關)要證明自己在設施維護上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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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9月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淺談網路著作權 】
「網路著作權」當然是適用「著作權法」,只要在網路上所呈現的作品具有「原創性」,作者就具有網路著作權。例如YouTuber或網紅在其影片內所呈現的各種內容或「多媒體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等不同種類著作的一整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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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2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借名登記的刑事法律風險 】
背信罪所謂「其他利益」,是指財產利益,但它的涵義很廣,有「財產上現存權利」,也有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也不一樣,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的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的喪失等(消極損害),皆屬於財產或利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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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21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 法人在侵權行為的場合,終於成為主角! 】
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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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 電商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
或許台灣可以參考中國的規範或美國法院的判例,使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平台業者,具有防止網購糾紛的責任,才能給予消費者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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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1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法庭上最夯的派生證據–Line截圖 】
通訊軟體所留存歷史對話之電磁紀錄,係以科學機械方式生成,如其所呈現之譯文書面(學理上稱為派生證據),其真實性無虞時,對於事實之還原,較諸證人事後根據其體驗所為之供述,因受限於個人記憶、認知、觀察、表達能力及意願等,難免無法期待毫無錯漏者,應屬優勢證據,而具較高之證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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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 GAN! Face-Off有什麼法律問題? 】
從深度學習、卷積神經網路(CNN)到生成對抗網路(GAN)等AI技術的發展應用,產生的圖片或影像的創作或結果,導致法律應如何因應的問題,例如:DeepFake涉及什麼法律問題,是否應訂立專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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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民法上的類推適用,不是只要類似的事情就可以類推的!
若出現「法律漏洞」時,即針對某項問題,應設規定而未設規定者,得否「類推適用」?所謂「類推適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一種方法,即:比附援引,將法律在某案例類型A所明定的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設規定的案例類型B上面。此即為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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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面子問題-肖像也是個資 】
每每涉及到「臉部」的最新科技問世或流行,就會有「面子之爭」-關於臉部的個資隱私或肖像權利的控制與自主決定爭議,廣受討論。尤其是否受權利人的同意、使用他人臉部資料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超過特定目的範圍等問題,常常會就個案去考量社會文化、人格價值、言論自由、商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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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6月2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白帽的駭客任務!
用「契約」委請白帽駭客執行任務,以持續改進資安管理,主要的精神在於鼓勵外界參與。所以「契約」建構的機制,必須納入安全港條款(Safe Harbor Rule),明定白帽駭客履行良好的誠信原則或符合法規所定義的標準,即可減少或免除其法律責任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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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6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簡評我國借名登記的實務見解
關於借名登記這個法律問題,是一個很常見且我也很常被諮詢的問題,其重要性不在話下,我們就趕緊來看看吧! 借用他人的名義登記不動產、股票、帳戶所衍生的爭議,為我國實務上常見的糾紛。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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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28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 淺談股東會電子投票 】
台灣引進書面、電子方式投票,以及視訊會議進行表決,關係到我國公司治理的成敗與公司經營生態。甚至涉及公司經營權的爭奪戰,相對於委任書的徵求,決戰於千里且屬間接的長期戰線;書面或電子投票則是決戰於彈指之間,迅速而直接,吾人不容輕忽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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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 當AI出包時,我們該怎麼看待AI?】
大家都說我們已經進入AI的時代。彷彿山也AI,海也AI,什麼都能AI,不論您買的洗衣機,甚至是「律師」Ross,都是AI。但當AI出包時,我們該怎麼看待或處理AI?首先就要知道AI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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