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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陳建佑律師

去中心化法庭

已更新:2023年6月13日




[從近來的幣圈風暴與去中心化法庭說起]

大家的虛擬通貨或數位資產都還好嗎?希望在這波FTX事件風暴後大家仍可以好好活著。全球包括台灣有許多受災戶揚言要集體訴訟狀告申請破產重組的FTX交易所(包含其公司分別設立登記於美國的美國版及英國的國際版)及其前執行長SBF,但此事件從實體與程序法而言都重重阻礙,且縱使花了大把時間、心力、金錢向其求償、最終告贏官司,也極可能分不到半毛錢。

其實像現在FTX或幣安這種中心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要透過管轄法院程序或相關法規讓用戶受到賠償,其實比登天還難。更別提2014年Mt. Gox比特幣交易所遭受駭客攻擊後損失約 85 萬顆比特幣,就暫停交易、關閉網站,隨即申請破產,在距離Mt. Gox破產至今快10年的現在,眾多受災戶仍未收到賠款。假設下次崩掉的是像Uniswap這樣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我們更是完全束手無策。

從歷史上可以看到凡事要變成主流,除要撐過投機潮外,重點均在於如何透過相關制度的建構或調適,最後達成降低整體風險並取得大眾的信任。假如在2022年熊市這三波幣圈風暴(Luna、三箭資本、FTX的連環爆)後,我們在法制方面—不論是各國實體的法規制度,或是Web3.0世界的程式碼之治(the Rule of Code;code as law),都能有所進展,也算是泡沫化後的重生。

想要在破滅後的區塊鏈世界再贏回「信任」,除要提高與揭露儲備資金與美元資產擔保外,更要有可信賴的功能與保障機制投入配套措施。事實上在理論與實務方面,有幾項去中心化社會((Decentralized Society, DeSoc)實驗都在進行中,包括所謂的「Kleros」(去中心化法庭)、「SBT」(靈魂綁定代幣)與「DID」(去中心化身分)(均詳如後述),就算無法強化公眾的信賴,但如果對於人(主體與原、被告)、事(權益影響)、時(時間戳記或POAP NFT)、地(線上、法院或結果地)、物(數位資產)進行有效率地處理爭端(免除繁雜難解的實體與程序法律),也是一種具有誘因的解決方法、生態系統或商業模式。如果幣圈或鏈圈的糾紛,能都留在圈內自行認證與處理,或許這是一種最佳方法,但這也是相當前衛與新興的法學領域與理論研究。

[如果我們真有去中心化法庭的話呢?]

乍聽之下,讀者可能會覺得矛盾、衝突或弔詭:區塊鏈講求去中心化、抗審查,怎麼又會出現看似中心化的「法庭」來審理幣圈或鏈圈的爭議呢?這點目前已有Kleros(去中心化法庭)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Federico Ast、巴黎第二大學的法律與經濟學教授Bruno Deffains共同研究論文指出,藉由討論區塊鏈法學的運作,去透過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即「線上紛爭解決制度」)、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即「分散式自治組織」),建構所謂的「去中心化司法」。

ODR雖源自於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如調解或仲裁等法院外的程序),主要建立在當事人合意的基礎上,但另含有其網路與數位化等特性。廣義的ODR涵蓋國家或國際法院程序的線上數位化,惟本文是集中討論在幣圈或鏈圈紛爭解決機制的議題(狹義的ODR),即主要建立在智能合約或DAO持有代幣者的共識基礎上。如台灣政府或相關產業能參考國外實務發展狀況,應能進一步探討實體法院外的ODR制度(去中心化法庭)特色、案例及在我國的建置與運作可能性。

雖然筆者承認我自己很習慣凡事都是中心化的運作(例如現代金融的基礎—銀行,或是現代司法的基石—法院),也確實較為方便,且相當程度是具有保障的(主要是指經過國家合法合規的事前監管且具有擔保機制,或是基於相當民意基礎而立法與事後審理),甚至出事時也希望能藉由中心化機構去討回資產(例如2016年The DAO事件產生的硬分叉,就是違反完全去中心化、不應有中介或監管存在的精神,而將駭客所盜走的以太幣給取回),但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2022年FTX破產,分別都引起全球金融海嘯、幣圈風暴,想透過法院求償的舉動也彷彿淪為可笑的無稽之談,值得「信任」之中心化機構蕩然無存。此時,區塊鏈技術仍是一個可供創造信任的真理機器或世界電腦,它可讓人們在互不信任且無中立機構的情況下做到相互信任與相互協作。如果我們真有去中心化法庭的話,或許能達成一種信任與共識。本文就來說明「去中心化法庭」的區塊鏈概念運作。

[ 什麼是去中心化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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