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筆者身為專業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關於「NFT」、「元宇宙」與「文化創意」產業與蓬勃發展中的生態圈與市場,涉及到太多法律層面,諸如: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甚至還有刑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公司法、有限合夥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最有趣的是傳統合約與智能合約在文創產業的應用與影響,因為NFT背後所表彰的實質權益內容、元宇宙環境的推波助瀾,均牽涉重大價值與利益。
科技應用與創新研發均能夠促進商業發展,常常基於幾個因素:減少成本、增加效率或擴大收益。區塊鏈技之所以能加速文創或藝術發展是,因為其鏈上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一個重要功能,解決文創工作者及藝術作品買家的痛點。由區塊鏈「以太坊」(Ethereum)率先引入ERC-721標準的智能合約,即以加密方式儲存NFT的交易紀錄、擁有權、加密貨幣錢包地址等資料,所以能夠為數位資產的憑證。甚至透過智能合約設定條款,使NFT具備自動分潤功能,明訂文創者或藝術家將於每次交易時獲得一定比例的利潤。如此去中心化、去中間(介)者的商業模式,都是智能合約取代傳統合約與以往通路後的嶄新面貌。
NFT的應用與元宇宙的概念,對台灣影音視及文創產業,非常重要且影響力甚鉅,我認為也期許法律與智能合約等方面能夠成為一股很大的助力,而非阻礙,如此才能讓台灣的軟實力衝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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